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所属中小学现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133人。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昌平区教委所属中小学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注: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报考202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的2022年和2023年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25周岁及以下(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户口要求:北京生源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需符合进京审批条件,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
(四)专业要求: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学科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五)教师资格要求:须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级别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证明”)。相同学科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级别的适用于低级别,例如:持有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人员,可申报高中数学教师岗位,也可申报初中或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六)学历及学位要求:2024年7月1日前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
(七)其他要求:同时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12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联系信息栏。
3.报名及资格初审: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当场进行资格初审。
4.在本次招聘提供的133个岗位中,每位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本次招聘所有聘用资格。请报考人员切勿选报多个岗位。
5.报名须持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1)《昌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请粘贴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须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或集体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原件(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其户籍在XX集体户”即可)、复印件;
(4)教师资格方面,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B.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打印件;C.提供校级教务部门开具的师范生免试认定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证明中明确教师资格学段、学科,提交师范生免试认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5)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A.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就业推荐表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如有未明确标注相关事项的,需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证明函原件、复印件。B.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②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A.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B.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复印件;C.承诺书原件(要求手写,写明“承诺书 姓名XX,身份证号XX,2022年或2023年离校至今无社保缴纳记录。承诺人姓名,日期”)。
(二)笔试
笔试由区教委统一命题、组织,具体安排详见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笔试通知。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考察内容为基本能力水平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5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
本次招考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区教委组织各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
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权重比例,确定考生总成绩,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昌平政府网公示。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
1.中小学教师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见教师资格证网中指定医院)。
2.招聘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综合考察。
3.招聘单位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公示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考生个人放弃或资格复查、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根据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报名人员须按照各招聘单位指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服从单位管理,招聘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办理相关手续,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6年。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通过进京审批的,三年后办理相关落户;未通过进京审批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报名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
(5)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人员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二)报名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资料不全者不受理报名;
(四)入职人员须服从教委岗位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五)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六)招聘相关信息在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公布。
六、纪律要求
(一)工作人员凡与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制度。
(二)纪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徐老师 李老师
咨询监督电话:010-697423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北京市昌平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bjchp.gov.cn/cpqzf/xxgk2671/rsgz/gzgg/index.html
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